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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旺苍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1-18 16:09 字体: [ ]

政策解读《关于旺苍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旺苍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县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水平,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规范我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为:

多层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0.6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月;别墅及小洋房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月。高档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20%。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要求

1.已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应保持不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2.新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一小区一价格”,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备案。

3.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可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或其他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按完整居住小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或物业服务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对业主实行减免,减免比例在现行收费基础上不得低于20%。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做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以及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凡应该公示而不公示的,业主有权拒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5.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门禁出入证(含IC卡等)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卡);车辆停放实行出入证(含IC卡等)管理的,车辆停放服务企业应当为车主免费配置1张出入证(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超额配置或遗失补办出入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车辆停放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为装饰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可按制作成本收取押金,出入证退还时,押金应予退还。

三、物业合同之外的有关服务和收费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合同之外服务的,双方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县内其他地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