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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旺苍县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3-02-22 00:00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旺苍县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0 日


  旺苍县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3号)精神,以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改善和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以深化“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采取资源整合、关停并转等手段,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整合、关闭任务。

  6、露天采石场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强制推行台阶开采、分层开采技术,推行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技术,年内全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7、具备条件的页岩矿山禁止采用爆破作业,推行机械开挖和铲装。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设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督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二)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及管理。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加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管理。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在开展地勘活动前,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县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备案。坑探项目还应提供安全专篇审查批准文件。督促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按照坑探设计方案施工,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非法转包勘探工程、安全专篇末经审查批准、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坑探作业的,要依法查处。

  (四)组织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对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管。落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的管理,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完善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足额配备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等气体检测仪器和测风、测尘仪表,定期进行通风检测,严防井下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治理,重点督促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实行台阶、分层开采。继续以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为重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采取整合、关闭等手段,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整合、关闭任务。

  (五)实行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县、乡镇逐级挂牌督办。

  (六)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勘探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督促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年内所有企业均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七)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加快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选择树立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实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验收。

  (八)落实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安监〔2011〕69号)文件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足额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健全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及时绘制反映矿山现状的实测图纸,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今年开始,要将非煤矿山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纳入行政许可要求,对没有图纸或图纸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申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或延续申请。

  (九)落实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采取措施,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技术,年内全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具备机械开采的砖瓦用页岩矿山强制淘汰爆破作业,不具备机械开采条件的实行企业申报,编制专项爆破作业方案,专家审查,许可备案后允许采用爆破开采。

  (十)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尾矿库、排土场、水患矿山的安全度汛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矿山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摸清掌握矿山周边采空区、裂隙水、地表水情况,加强对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严防汛期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以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为重点,组织开展“三高”(高温、高压、高含硫)气田井控、硫化氢监控专项检查,切实整治安全隐患;以防煤气中毒、防高温灼烫为重点,抓好冶金煤气、高温金属液体、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3月底前要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