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旺苍县林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通知》
旺苍县林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通知
旺林〔202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旺苍支公司:
近年来,随着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林业工程的大力实施,全民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意识普遍增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递增,对人畜农作物的致害事件由过去的偶然发展到成为普遍现象。为缓解我县在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动物对人员伤害、财产损害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居民和相关单位在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后能够及时地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我县推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是保障群众利益、弥补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该保险是由政府统一购买、群众受益的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让保险的赔付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真正受益。
二、认真学习,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农作物及畜禽,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野生动物范围由被保险人根据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名录确定,承保区域内是指在旺苍县辖区内,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1月17日0时至2022年11月16日24时止。
(二)赔偿额度及标准。
1.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
2.野生动物致害的农作物及畜禽。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凡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受到野生动物致害的农作物及畜禽。其中农作物品种为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畜禽品种为牛、羊、猪、鸡。(见下表)
序号 |
品种 |
单一品种 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 赔偿限额 |
1 |
玉米 |
300元/亩 |
5万元 |
3万元 |
2 |
红薯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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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豆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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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铃薯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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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 |
30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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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羊 |
5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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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猪 |
5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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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鸡 |
30元/只 |
注:每次事故是指因在连续24小时内遭受一头或者一群野生动物损害所致损失应视为一起单独事件。
(三)免赔及赔偿。
1.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或损失全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野生动物致害的农作物。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在赔偿限额内按照农作物生长期对应比例给予赔付。(详见农作物生长期赔偿标准对照表)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定苗-分孽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拔节期-抽穗期/抽雄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红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分枝结薯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薯蔓同长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薯块盛长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黄豆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幼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花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鼓粒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齐期 |
60% |
幼苗期 |
70% |
发棵期 |
80% |
结薯期 |
90% |
成熟期 |
100% |
3.野生动物致害的畜禽。
牛、羊、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在单一品种赔偿限额内按赔偿比例90%赔偿;
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元,超过10元的部分在单一品种赔偿限额内按赔偿比例100%赔偿。
三、坚持赔付流程和标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一)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所有人或乡镇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机构报案(报案电话见附件),告知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查勘与损失核定。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需要现场查勘的应及时通知乡镇由村社核定损失并留取影像资料、提供损失清单,收集理赔资料。同一保险标的多次遭受损失的,以最终的损失进行赔付,相关工作人员应告知保险标的所有人相关的后续处理流程。
(三)现场复勘。对于所有伤人事故、农作物及畜禽单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保险机构须进行现场复勘,与乡镇共同确定最终损失金额。
(四)保险索赔时,至少应提交以下材料:
1.损失清单和照片;
2.查勘报告:即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内容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查勘人员签字,所在的村或乡镇盖章确认;
3.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照片及帐户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
4.对于单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或旺苍县林业局出具事故鉴定证明;
5.根据事故状况,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损失金额确定后,理赔资料收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于预估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拒赔通知书同时抄送旺苍县林业局。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能提供损失清单和照片的,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受益人若有弄虚作假、重复理赔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机构要严格把关理赔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依法合规的经营。
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地
今年是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行的第一年,各乡镇以及承保机构要不断的总结完善流程和配套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行。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由旺苍县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统一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各乡镇辖区内遭受野生动物致害的农作物、畜禽的所有者和人员为受益人。该保险通过招标流程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经营,具体工作由下辖的旺苍支公司负责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工作落地,要确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配合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工作,安排村社开展损失核定和资料收集,为保险机构理赔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应赔尽赔,保障群众利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11月20日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上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301、306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公司要做好承保服务和理赔服务,积极主动与乡镇共同开展理赔工作,做到有案必赔。工作开展初期,保险机构要积极组织乡镇村社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宣导保险方案和理赔的流程、理赔标准等内容,从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险机构需每月按时向旺苍县林业局报送理赔数据,对于大案要案及时向主管部门及乡镇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报案电话及联系人
旺苍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