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旺委办〔2021〕37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以及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目标,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生态区域,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国土绿化质量。
2.坚持城乡一体、增彩添香。按照统一规划、城乡同步推进的原则,以功能复合、群众需求、品质特色为导向,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绿色家园。
3.坚持科学规划、依法保护。依法治林管林,科学有效利用森林资源,严格保护资源、古树名木以及湿地等资源,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和湿地、盗伐和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科学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4.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县、乡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林、湿地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5.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实落地,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网格员”体系及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得到大力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覆盖率常年稳定保持在66.92%以上,森林蓄积保有量稳定保持在171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到203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四)分级建立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网格员”体系。县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和其他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副林长。
乡镇设立林长、副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和其他联系村的领导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副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林长,村党支部副书记任副林长。在村民小组设立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生态护林员担任。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本辖区所属范围的林长,同时兼任所在乡镇的副林长;县国有林场、旺苍县盐井河国有林保护处(含檬子潭林场)、县国营苗圃主要负责同志任管理辖区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
(五)分级明确林长职责。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副林长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镇级林长:负责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制定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制度,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本辖区森林资源状况落实林业工作人员,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做好林业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负责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完成本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签订村民之间的《森林资源保护联防协议》。村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林长:负责完成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协助所属乡镇林长的工作。
县国有林场、旺苍县盐井河国有林保护处(含檬子潭林场)、县国营苗圃等国有林经营单位林长:负责完成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明确工作机构。县、乡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在林长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县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参照设置。
(七)分级设立林长会议制度。县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与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县级林长、县级常务副林长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八)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2.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及监管,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生态治理和植树复绿,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林业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林地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4.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天然林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探索建立湿地、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5.积极推进国土绿化,构建嘉陵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废弃矿山复绿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噪音等生态林带,坚持规划见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打造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一)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6.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7.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改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8.推进森林经营科学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不断加大公益林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县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木树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9.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10.加速我县林业产业电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互联网+林业”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商务局等)
(十二)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
11.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重点林区巡护,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强装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人工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12.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强化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处治工作,确保每年完成省“四率”指标;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持枯死松树常年监测清理、严格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和复检制度,防止松材线虫病发生,保护松林安全。加强蜀柏毒蛾发生地监管及防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人保财险旺苍支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
(十三)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3.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14.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对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明确具体管护人员。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15.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与国土三调相衔接,推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
1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17.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森林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优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作职能,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19.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压实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和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支持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健全机制,保障经费。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把林长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十七)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林长制考核体系,把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乡镇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林长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责问责;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林业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附件:1.旺苍县林长制工作机构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