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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1-29 15:50 字体: [ ]

政策解读: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旺苍县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一、实施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对象有以下条件的不得列为实施对象。

1.过去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危旧房除险加固、农村石板房改造等农房建设政策的;

2.有其他门面房、经营性用房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3.有其他房产或多处房产的;

4.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实施方式

(一)加固改造: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维修加固,以及改厨改厕等功能性完善。

(二)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实施对象新建房屋必须按照旺苍县农房建设通用图集修建,并严格按照《旺苍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旺府发〔2020〕6)文件规定办理建房手续。

三、实施时间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四、补助来源、补助标准及兑付方式

实施对象

加固改造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

备注

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5000元/户

25000元/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20000元/户

20000元/户


(一)补助来源: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1.加固改造:严格按要求改造的,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严格按照要求新建的,乡镇验收合格,农户搬迁入住、同时拆除旧房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五、操作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采取自愿原则,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纳入改造,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鉴定或评定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4.信息录入。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2021年本乡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录入工作:四川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村级账号录入)、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乡镇账号录入)。

5.项目实施和验收。通过审核的实施对象,由乡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象抓紧实施,农户完成改造或新建后,上报所在村,由乡镇组织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公示。 

6.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乡镇及时完善报账资料,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要在审核完成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7.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8.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业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实施,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各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施后住房质量安全应达到旺苍县抗震设防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竣工,经乡镇、村委会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报账资料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同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并完成报账流程。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未实施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务必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入户抽查的形式,深入各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或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严格逗硬奖惩。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