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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公布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1-16 09:46 字体: [ ]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4号),《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广财税〔2021〕3号)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清理编制了《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旺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我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县级各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单位网站公开、单位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长期、固定、规范公示。

四、《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含《旺苍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1)

            2.《旺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