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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月4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1-04 17:51 字体: [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月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奉大勇 旺农(牧)罚【20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二条 奉大勇于2021年10月12日从苍溪购买了11头生猪,准备拉往嘉川吉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屠宰,在嘉川吉翔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被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检查督导组检查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该批生猪未佩戴耳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元 0.08 0 0 2021/10/26 2099/12/31 2022/10/26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奉大勇 旺农(动)罚【20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奉大勇于2021年10月12日从苍溪购买了11头生猪,准备拉往嘉川吉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屠宰,在嘉川吉翔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被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检查督导组检查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该批生猪启运时未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给予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生猪)的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 1.1530 0 0 2021/10/26 2099/12/31 2022/10/26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