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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0-09 10:19 字体: [ ]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解读

旺食安委〔2021〕5号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旺苍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现将《旺苍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旺苍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诞辰,也是“十四五”规划开端之年,为深入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紧靠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围绕广元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有关措施,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乡镇及其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旺委办〔2019〕45号)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相”、“风险监管”、“黑名单”、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问题食品和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诚信自律。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食安办)。

二、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强化“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流通环节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对擅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禁止无冷冻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从事冷链运输经营活动。做好交通卡口值守把关,严禁未经批准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3.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4.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5.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农产品准出监管。

6.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落实高毒农药淘汰。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

7.全面完成“2021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目标任务(县市场监管局1200批次,县农业农村局400批次,县卫生健康局200批次,县发展改革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4批次/千人,县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县林业局)

8.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食品安全“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县市场监管局)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9.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规定,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县民政局)。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统战部)。

10.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信息化自查报告试点工作;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11.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

12.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县经信科技局)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推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13.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广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覆盖,力争在2025年前覆盖率达到100%(县教育局)。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县林业局)。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局)。

14.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经信科技局)

(二)推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

15.打造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乡镇(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提升乡镇(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6.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局)

17.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18.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9.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督导,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顺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种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

20.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口岸、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品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卫生健康局)。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七、加大投入保障

21.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严格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达到4批次/千人(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