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旺苍县“双减”工作推进会在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总督学向明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旺苍县下一阶段“双减”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同时,相关股室针对“双减”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一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二是严格落实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要求。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对已经发生和存在违规发布的广告和行为限期在9月1日前整改到位。三是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四是培训机构9月1日起不得预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科类培训费用。五是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六是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必须按要求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七是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相关措施,监管资金和教育培训安全保障责任险要符合要求,常态化的公示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时间安排、收退费办法、规范合同文本模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八是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会议强调,一是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我县“双减”工作在培训机构深入开展。二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做到源头可追溯,过程有据可查。四是认清形势,放平心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寻求机构发展新途径。
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股、社管股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县教育局 王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