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十五条>的通知》(旺委办发〔2019〕7号),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意见》(旺委发〔2019〕12号)要求和我县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县幼龄黄茶园管护水平,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
第三条 县域内从事茶叶种植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可按本办法享受补助。
第四条 本补助办法中的幼龄黄茶园是指2020年起新建的黄茶园。
第二章 茶园管护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 管护标准。按照《广元黄茶栽培技术规程》完成定型修剪、浇水抗旱、种植绿肥、除草施肥等内容。
第六条 补助方式。以奖代补。
第七条 补助标准。
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的茶园,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茶园不予补助。
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的茶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茶园不予补助。
第三章 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乡镇初验。由幼龄黄茶园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幼龄黄茶园茶苗的成活率(缺窝率)和管护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条 验收公示。初验结果实行乡(镇)、村、社三级公示。
第十一条 交叉验收。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乡镇间的交叉验收。
第十二条 县级复核。根据交叉验收结果,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20%的农户(业主)进行县级复核。
第十三条 结果审定。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幼龄茶园管护复核结果,报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全县幼龄黄茶园管护复核审定结果拨付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具体申报程序由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幼龄黄茶园管护工作,督促各类经营主体按照幼龄黄茶管护技术要求进行管护,对于没有达到当年成活率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七条 在验收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交叉验收乡镇的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县产业发展等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旺苍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