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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7-16 14:44 字体: [ ]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十五条>的通知》(旺委办发〔2019〕7号),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意见》(旺委发〔2019〕12号)要求和我县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县幼龄黄茶园管护水平,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

第三条  县域内从事茶叶种植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可按本办法享受补助。

第四条  本补助办法中的幼龄黄茶园是指2020年起新建的黄茶园。


第二章  茶园管护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  管护标准。按照《广元黄茶栽培技术规程》完成定型修剪、浇水抗旱、种植绿肥、除草施肥等内容。

第六条  补助方式。以奖代补。

第七条  补助标准。

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的茶园,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茶园不予补助。

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的茶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茶园不予补助。


第三章  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乡镇初验。由幼龄黄茶园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幼龄黄茶园茶苗的成活率(缺窝率)和管护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条  验收公示。初验结果实行乡(镇)、村、社三级公示。

第十一条  交叉验收。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乡镇间的交叉验收。

第十二条  县级复核。根据交叉验收结果,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20%的农户(业主)进行县级复核。

第十三条  结果审定。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幼龄茶园管护复核结果,报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全县幼龄黄茶园管护复核审定结果拨付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具体申报程序由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幼龄黄茶园管护工作,督促各类经营主体按照幼龄黄茶管护技术要求进行管护,对于没有达到当年成活率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七条  在验收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交叉验收乡镇的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县产业发展等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旺苍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