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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旺苍县川丰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煤矿关闭申请的决定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2-28 16:59 字体: [ ]

旺苍县川丰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煤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19〕178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2020〕45号)等精神,结合4家煤矿上报的自愿退出关闭申请和股东会议决议以及煤矿处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4家企业退出关闭申请,并实施关闭。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请旺苍县川丰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煤矿企业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关闭矿井相关工作,确保煤矿在2020年12月底前按要求关闭到位。关闭煤矿企业名单如下:

1.旺苍县川丰煤业有限公司;

2.旺苍县普济镇金石煤厂;

3.旺苍县虹达煤业集团金安煤业有限公司;

4.旺苍县四新煤业有限公司四新煤矿。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