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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19〕178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2020〕45号)精神,结合6家煤矿上报的股东会议决议和自愿退出关闭申请以及煤矿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6家企业退出关闭的申请,并实施关闭。从决定发布之日起,请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煤矿企业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关闭矿井相关工作,确保煤矿在2020年6月底前按要求关闭到位。关闭煤矿企业名单如下:
1.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泰峰煤矿;
3.旺苍县虹达煤业集团众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鑫盛煤业有限公司(原旺苍县二坪山煤矿);
5.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
6.旺苍县虹达煤业集团双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