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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7-31 10:29 字体: [ ]

解读:《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旺府办发〔2020〕1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到2020年底,全县市场领域监管相关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应用。县级有关部门要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计划制定、名单制定、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省、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市级有关部门没有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县级部门又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县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1.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家底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选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四)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细则,厘清本部门工作职责,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工作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升规范化水平。

(五)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合理拟定本部门需要联合开展的抽查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联合抽查计划报送县级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应在次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和临时增减的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报联席会议和县司法局备案公示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2019〕23号)要求和抽查计划安排,制定抽查检查方案并在省级平台录入,并按照抽查检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超过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和上级有具体要求的除外,但应明确抽查比例上限。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联合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记录检查情况所使用的文书,应当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每一批次抽查检查应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除有特殊时间要求的联合抽查检查事项外,原则上所有联合抽查检查事项应在当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负责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录入制、公示制,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应达到100%。对于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录入责任部门经办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列入不予公示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本《方案》精神,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

(二)开展督查考核。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2019〕23号)明确的责任边界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总结经验做法。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底前应向县级联席会议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县级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