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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02-01 10:35 字体: [ ]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5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旺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县。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