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旺苍县电力公司、广元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旺苍县自来水公司、旺苍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旺苍县德坤燃气有限公司、丰润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细化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旺苍县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工作计划扎实开展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旺苍县物价局
2019年9月23日
旺苍县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细化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6号) 精神,扎实开展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开展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上下联动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包括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户头费”(如开通费、开户费、开口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解决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物价局局长张文峰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军、县水利局副局长何志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鹏,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发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局,由张德志、孙波负责日常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明确政策,衔接市场监管、住房建设、水利、经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做好相关协调、汇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供气企业落实整改,县水利部门负责履行供水企业落实整改、县经信部门负责履行供电企业落实整改。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23日)。县物价局按本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联络人员,并在政府网站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本级投诉举报电话: 12315,0839-4202613。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24日至11月15日)
1.自查自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气企业全面开展违规收取用气户头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县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全面开展违规收取用水户头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县经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全面开展违规收取用电户头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要对本单位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限时清零。9月28日上午12时前,各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必须向本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报送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便县物价局牵头汇总上报市、县级相关部门。
2.集中查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情况进行核实,依法查处违规收取户头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反馈和公布处理结果。
3.跟踪检查。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将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随机走访、实地调研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进行内部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0月28日前,各相关单位和各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必须报送10月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至30日)。各相关单位和各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县物价局牵头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县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县级各有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把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本次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中坚持前后接续、上下联动,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3、加强监督,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工作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