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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06-05 09:49 字体: [ ]

2018年4月18日9时许,旺苍县罗家渡(鹿渡村)至黄洋(水营村)公路工程一标段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高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4·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伤亡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住       址

伤害

程度

李小勇

37岁

汉族

四川青川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东桥村4组

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四川苍龙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龙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821205951432T,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旺苍县东河镇新桥村2社,法定代表人宋海涛,营业期限2011年9月22日至2061年9月21日,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营业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51438732,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JZ安许证字〔2005〕000263,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

2.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以下简称顺安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16841636786,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场所为旺苍县东河镇石坝村,负责人赵明强,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承揽矿山、井下、水下、土石方爆破(具体实施爆破项目时,需先报公安部门审批通过),爆破拆除,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为5100001300174,资质等级为二级,从业范围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有效期至2019年6月8日。

3.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强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844398,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褚,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84号金雁大厦8楼1号,营业期限为1997年10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1001777,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2日,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工程基本情况

旺苍县罗家渡(鹿渡村)至黄洋(水营村)公路工程一标段(以下简称罗黄公路一标段)由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旺苍村建办)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旺发改〔2016〕337号。2018年2月23日,旺苍村建办与四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四强公司提供罗黄公路一标段的监理服务。2018年3月13日,旺苍村建办与苍龙公司签订《旺苍县罗家渡(鹿渡村)至黄洋(水营村)公路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由苍龙公司承包罗黄公路一标段的施工作业。苍龙公司成立罗黄公路一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进行具体实施,项目经理熊进军。经旺苍村建办同意,苍龙公司对罗黄公路一标段中的爆破作业实施分包。2018年3月13日,苍龙公司与顺安公司签订《爆破施工合同》,约定由顺安公司对旺苍县罗家渡(鹿渡村)至黄洋(水营村)公路工程(第一期:鹿渡村至温泉村)土石方爆破工程(以下简称温泉公路爆破工程)进行一体化作业。2018年3月30日,顺安公司将温泉公路爆破工程中的钻孔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孙晓勤,孙晓勤带领手下工人李小勇等人实际进行钻孔作业。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4月18日,顺安公司计划在何家沟布孔作业面(以下简称布孔作业面)进行爆破作业,布孔作业面位于温泉公路K2+946m路段北面的山体上,垂直高度39米,与公路有长约500米、宽约1米的小路相连接。

8时30分,顺安公司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从库房运送888kg乳化炸药、100发瞬发雷管到温泉公路。运输车辆在温泉公路K2+900m处卸下爆炸物品后,孙晓勤临时雇佣当地村民,经小路人工背运爆炸物品到布孔作业面,顺安公司爆破员李智在卸货点看守爆炸物品,顺安公司另一爆破员王斌在布孔作业面处接收背运上来的爆炸物品。孙晓勤安排手下工人李小勇、莫生义、邓金国三人到布孔作业面查看炮孔是否堵塞,并清理炮孔周围浮土、杂草等。8时40分,邓金国、莫生义分别携带一件乳化炸药,李小勇携带一根验孔用的绳子一起上山,李小勇走在众人之前。王斌在布孔作业面北侧接收山下背上来的爆炸物品,同时制作探钩,进行验孔前的准备工作。9时许,李小勇在查看炮孔过程中,不慎从布孔作业面南侧边缘跌落,滚过山腰植被后,从高约30米的悬崖坠落至山下公路。在公路上的孙晓勤和李智见有人坠落,立即跑到伤者身边查看,李智拨打了110和120,并立即向顺安公司经理赵明强报告,赵明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向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即赶往现场。20分钟后双汇镇卫生院救护车赶到,经医生现场检查,李小勇已无生命体征,后经旺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鉴定为高坠死亡。事故发生后,顺安公司安排背药人员将爆炸物品原数背下山,并由公司运输车辆运回库房。事故发生后,顺安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李小勇临边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2.布孔作业面无临边作业防护设施。

(二)间接原因

1.顺安公司将承接到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布孔作业面无临边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2.苍龙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熊进军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四强公司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

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李小勇。钻孔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赵明强。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负责人,温泉公路爆破工程承包负责人,工程项目分包把关不严,未有效督促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对赵明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顺安公司。温泉公路爆破工程承包人,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包到的“一体化”爆破工程钻孔作业部分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爆破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4·18”事故损失重大,教训深刻,各有关单位应当严肃整改,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顺安公司应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整改,对爆破作业严格实施“一体化”作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苍龙公司应当强化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对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现象严肃整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四强公司应当加强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细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四)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检查督促全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高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监管,做好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4·18”事故调查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