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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8-10-29 10:14 字体: [ ]

据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5元,同比增加1888元,增长9.1%,增幅居全市第一位。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403元,增长7.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6%;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5317元,增长13.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4%;人均财产净收入1459元,增长18.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人均转移净收入3546元,增长5.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