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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一、疫苗接种单位在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支,其收费包含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等费20元/支和县疾控中心向接种单位收取的疫苗储存运输费10元/支。
二、县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时,一并代收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等费用,和疫苗储存运输费一起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三、接种单位收取的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票据。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1号)。
特此通知。
旺苍县物价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