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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审批旺苍博骏公学学费及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建议的函》(旺教科函〔2018〕97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旺苍博骏公学学校试行期间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小学22000元/生·学年,初中26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保险费、校服费、生活费、床上用品、教辅资料等费用,应遵循“定期公布、合同约定、据实收取,按时结算”的原则。
二、试行期限
上述试行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学校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其他要求
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收费时必须向每名学生开具规定票据,票据需载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开票和只收费不提供实质性服务的行为。
特此批复!
旺苍县物价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