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制定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树立“谁污染、谁受益、谁付费”的意识,不断把清洁城乡行动推向深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101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成本测算、公开听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乡开展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乡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我局原则上同意你乡按协议标准收取。
二、其他经营服务收费标准:
1、市场临时摊位:1元/天/个;
2、经营性门面:5元/月/个;
3、居民户:5元/月/户;
4、暂住户:5元/月/户。
三、请你乡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县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大德乡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协议标准。
特此批复。
旺苍县物价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大德乡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协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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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收费标准 |
大德乡人民政府 |
5000元/年 |
大德乡卫生院 |
2000元/年 |
大德乡中心小学校 |
4000元/年 |
大德乡信用社 |
2000元/年 |
大德乡兽防站 |
6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