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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吨/年废旧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04-03 09:47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旺苍县金鑫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万吨/年废旧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旺苍工业园区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厂房、一栋办公楼、食堂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类别。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评价区各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项目东、南、西、北各场界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喷淋废水经碱液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补充碱液循环使用;轮胎裂解蒸馏产生的含油废水作为裂解炉燃料燃烧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裂解不凝气体燃烧废气、加热炉启动燃煤废气及碳黑研磨粉尘,无组织废气来自成品油储罐区的挥发废气和轮胎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裂解不凝气体燃烧废气

裂解不凝气体燃烧废气经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

(2)加热炉启动燃煤废气

废气中烟尘、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

(3)碳黑研磨粉尘

生产过程通过螺旋及微负压作用,将碳黑流出碳黑研磨系统进行研磨,此工序会产生少量碳黑粉尘,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标准要求。

(4)成品油储罐区无组织挥发废气

为了减少储罐呼吸损失,建议进出管道采用法兰连接,优先采用焊接(密封焊);储油罐的设备法兰及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应适当提高密封等级,密封面宜为长颈对焊,玻璃管液面计及视镜应加设保护设施;设备的排净及排空口不得采用螺纹密封结构,且不得直接排放;所有输送工艺物料的离心泵及回转泵宜采用机械密封,如考虑增加停车密封,干气密封、采用串联密封等措施。

(5)轮胎切割无组织粉尘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车间应加强通风、车间外可种植乔木、灌木、草坪,设置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从而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6)食堂油烟

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油烟净化效率最低达到60%以上)的要求,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尽可能远离厂界;通风风机前后设软接头和消声器,用减振吊钩;在高噪声车间内设置吸声、降噪材料;在生产厂房和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和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人为噪声;运输车量禁鸣等。

4 固体废物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脱硫除尘设施底泥、磁选钢丝、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碳黑、煤渣、渣油和职工生活垃圾。渣油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桶收集后进入裂解炉继续裂解,循环利用;脱硫除尘设施底泥和煤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处理;钢丝加工成钢球后作为副产物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碳黑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旺苍县金鑫橡胶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旺苍工业园区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邮    编:628200

联 系 人:金总

联系电话:136668759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B3栋409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7-87779119

E-mail:joinlea@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