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8-03-02 09:44 字体: [ ]

本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编制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工作,做好人员配备,选派精干人员专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发布及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强化部门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举报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经委、县政府月度信息报送要点,结合局月重点工作计划和科室周重点工作安排,每月初梳理确定当月信息报送重点,分解信息素材内容责任单位,并安排专人收集撰写信息,实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增强信息工作的时效性。重点围绕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园区建设、企业培育、信息发展等核心工作,实行月报、旬报、周报制度,全面反映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现状,实现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并适时反映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法。

2017年,我局通过局信息公开网站、告示墙公告的方式,梳理公示我局各领导分工及各股室行政权力权责;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以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的相关信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审批项目40个,办结40个,通过审批38个;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项目申报管理,审批项目3个,办结3个,通过审核1个;通过旺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务信息89条,其中,扶贫信息15条,工业运行42条,电子商务8条,党政建设3条,信息化21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标准、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发布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的公开体系。

(二)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的学习培训内容,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工作,积极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四)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综合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进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科技化手段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监督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将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