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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9-24 23:08 字体: [ ]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公         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岗位工作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但不具有旺苍县户籍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受理对象。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广元市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9月12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9日(工作日)。

体检地点:旺苍县中医医院。

注意:体检前须空腹,体检表在体检医院领取。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兴旺大道114号)。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使用a3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医院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注: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思想品德鉴定的申请人,免交此项;在职人员仍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该鉴定表);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一寸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申请参加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的人员(注:每人260元,不收现金)。

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已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并能够提供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该实习鉴定表须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出来,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试题。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

地点及试题:请考前一周关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告(http://www.scgw.gov.cn/htm/index.html)。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牢记网报密码,仔细阅读本公告,适时查询认定状态,关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公告;咨询电话:0839--4222353。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