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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切实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要求,切实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我县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宣传动员、成本监审、方案拟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方案报批(政府决策)等程序,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将我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运行的重点建制镇各分类用水的污水处理标准制定、调整。
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20元/吨,特种用水为1.36元/吨;二是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排放污水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其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对应类别标准加收100%。新标准执行后,将对县城区低保户实行临时价格补贴,以确保县城区低保户基本生活不受本次调价影响。(旺苍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