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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物价局等七部《进一步完善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3-30 09:34 字体: [ ]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物价局等七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各部门、旺苍县经开区管委会:

县物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科技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1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保障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二、调整优化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补贴发放标准

按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发布的cpi中食品价格指数按月测算和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县执行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人均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旺苍县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旺苍县cpi中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户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人均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旺苍县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旺苍县cpi中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

四、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规范启动单位层级

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如省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按省政府要求执行。

六、抓好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县统计局及时衔接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负责向物价、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旺苍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指数。县物价局根据旺苍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指数,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并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础数据,做好职责范围内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扎实抓好蔬菜、粮油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搞好流通保障,切实加强食品供应,确保食品价格基本平稳。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执行联动机制,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完善和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信息报送不实、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工作,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