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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6-06-30 10:31 字体: [ ]

县内各生猪定点屠宰场:

近几年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因屠宰加工环节升级改造、污水污物整治处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投入较大,人员劳动工资不断上涨,导致生猪屠宰服务成本上升。为促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健康发展,缓解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文件规定,经审核企业的屠宰成本以及相关财务状况,并参照邻近县区收费水平,现就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为:县城区48元/头,乡镇55元/头,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下浮,但不得突破上列规定标准。收取屠宰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畜主收取其他费用。

2、在屠宰场与畜主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所宰生猪的副产品可作价抵扣代宰服务费。

3、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是一项涉及百姓菜篮子的民心工程,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后,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旺苍县物价局        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