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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人社〔2015〕243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胡意涓等12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要求,通过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胡意涓等12名同志符合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以《关于录用翟力等30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5〕139号)文件批准,同意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报到之日起执行。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名单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名单
胡意涓(女) 唐 聪 贾以恒 罗万佳 李 播
冯 敏(女) 刘光骐 唐梓超 沈程城 王 驰
叶 容(女) 朱 丽(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