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四川省管药品价格和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放开部分公路、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价格;下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教育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门票、殡葬服务等价格管理权限到市(州)、区(县)……记者昨(18)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和调整价格管理权限,改进政府定价管理,进一步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电价、水价、天然气、交通运输、医药、教育、环保、行政事业性和服务型收费8个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管理,将出台新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政府定价管理的权力界限,实行清单管理,完善价格管理方式,创新政府定价办法,建立差别化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
对非群众基本需求、具备选择性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取消。除了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外,还放开省管药品价格和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放开部分公路、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价格;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放开大部分中介和专业性服务收费标准。对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价格,定价方式由“模拟市场定价”向最终放开过渡。
下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教育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殡葬服务等区域性较强的类别的价格管理权限;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调整为行业定价。
《意见》要求,推进水电按调节性能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2015年底,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加快地方铁路客货运价市场化改革,完善调整公路通行费形成机制;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成都日报 缪梦羽 记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