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7-26 16:06 字体: [ ]
序号 部 门       管理方式       
      
1 非机动车登记费 缴入国库 川价发〔2008〕84号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缴入国库 川价字非〔1999〕265号
3 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及面试费 缴入国库 川价费〔2003〕237号
4 劳动能力鉴定费 缴入国库 川财综〔2009〕30号
  
5 河道砂石资源费▲ 缴入国库 川价发〔2006〕147号
  
6 安全生产考试费 缴入国库 川价发〔2009〕53号
  
7 特种设备作业和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费 缴入国库 川发改价格〔2012〕1197号
  
8 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 缴入国库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
   注: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3〕65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补办居住证工本费”;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档案管理费”,人社部门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合并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费”项目中收取;取消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费”,停收财政部门收取的“财政票据工本费”;取消住建部门收取的“绿化异地建设费”、“市政设施赔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合并到国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项目中收取;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补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取消农业部门收取的“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取消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教育部门收取的“普通高校预科费”合并到国家“高等学校学费”项目中收取;粮食部门收取的“粮油储存品质检验费”合并到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项目中收取。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29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合并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中收取;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大型医疗设备ct检测费”合并到国家“卫生监测费”项目中收取。
      3、标有“▲”符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