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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人社〔2015〕41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牟超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
通 知
县司法局: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生报到录用有关工作的同志》(川政法〔2011〕91号)文件精神,经审查,牟超、韩亚男(女)2名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从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定向使用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形式擅自变更体改生最低服务年限。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研究生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体改生不少于5年,本科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体改生不少于7年,专科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体改生不少于9年。
特此通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