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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人社〔2015〕45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旭等同志转正的通知
县公安局:
张旭等五名同志于2014年2月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公安局批准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一年试用期已满。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名单附后)
张 旭 舒文裴 蒲旺林 王新元 王小明
特此通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