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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文件精神,4月1日,县物价局对我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调整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我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已于4月1日凌晨零点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降低为3.70元,符合文件规定。(县物价局 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