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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符合享受孤儿保障救助政策的共计1966人次,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4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1130元/人/月,散居供养标准678元/人/月。同时,我县将孤儿医疗保险纳入低保家庭统一办理,由低保资金予以解决;对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结束学业。截止12月,我县孤儿共计165人。(县民政局 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