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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4-07-31 10:54 字体: [ ]
 

旺府人〔20144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春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2014731日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春梅同志任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