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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府人〔2014〕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春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经2014年7月31日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春梅同志任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