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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50号),确认北京市朝阳区等58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标准,决定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我县成为全国首批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的58个县(区、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灾后重建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危机管理意识,以巩固和提升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为抓手,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全面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卫生应急保障投入,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连续七年实现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零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