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文字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旺府办发〔2023〕1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家居企业贷款渠道,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促进我县绿色家居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绿色家居贷”,是指旺苍县域内从事绿色家居产业的企业在合作银行申请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绿色家居贷”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为符合申贷条件的家居企业提供的担保。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分为园区风险补偿金、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客户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园区风险补偿金。
(一)园区风险补偿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注入资金。
(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园区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仅履行园区风险补偿金的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职责,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不承担园区风险补偿金损失责任。园区风险补偿金须专款专用,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公司注册资金或自用资金填补园区风险补偿金不足部分。
(三)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绿色家居贷园区风险补偿金账户”,园区风险补偿金存款利息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或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用于补充园区风险补偿金。
(四)2021—2025年期间,县财政计划注入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其中,2021年度已注入100万元,后期根据产业发展和银行授信等情况,逐步增加园区风险补偿金注入额度。
第六条 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
(一)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在合作银行开立“绿色家居贷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账户”,并进行冻结止付处理;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存款利息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或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用于补充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
(二)2021—2025年期间,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计划注入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其中,2021年度已注入200万元,后期根据产业发展和银行授信等情况,逐步增加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注入额度。
第七条 客户履约保证金。
(一)申请“绿色家居贷”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每年需按照借款合同金额的2%,向“绿色家居贷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存款利息用于补充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
(二)借款企业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其在贷款时所注入的履约保证金由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全额无息返还。
第三章 准入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八条 “绿色家居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际经营期限1年(含)以上、有真实经营行为的企业。
(二)企业信誉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近2年无重大违约失信行为、截至借款申请日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及欠息。
(三)截至借款申请日,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贷款余额的金融机构不超过3家。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产业、安全、生态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需要行业准入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手续。
(五)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调查情况。
第九条 贷款用途。申请的“绿色家居贷”,必须用于家居产业城发展,并实行信贷资金用途申报管理,按进度放款;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将剔除出风险补偿金贷款名单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四章 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规模。合作期限内,贷款总额原则上不高于风险补偿金(扣除贷款企业按借款合同金额缴纳的资金余额)的10倍。单个企业原则上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由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和合作银行共同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际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周转特点等要素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lpr上浮235个bp执行。
第十三条 结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原则上按月结息,还款方式可由借款人根据自身现金流特点,灵活选择到期一次还本或分期还款等方式。
第五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推荐。借款主体提出贷款申请,填写《旺苍县“绿色家居贷”贷款申请表》(附件1),由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和旺苍经开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提交合作银行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合作银行按照其信贷管理制度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重点调查贷款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良好、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合作银行应重点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主体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第一还款来源资金是否充足,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经审查同意发放且需办理抵押的贷款,合作银行应与借款主体、抵押人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附属文本,并于2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及时发放至借款主体账户,贷款还款方式由借款主体自主选择。合作银行于次月5日前向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统计报送贷款发放情况。
第十九条 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贷款主体要按期还款;合作银行收回贷款后,应在次月5日前向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反馈贷款回收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贷款服务。合作银行针对列入“绿色家居贷”服务名单的经营主体在资金规模上给予优先配置,“量身定制”贷款服务方案,创新贷款方式,提供信用、抵质押、保证等多元化贷款服务,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在代发工资、现金管理等综合业务上给予优先服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贷前审查。旺苍经开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重点审查贷款主体的主体资格、拟贷款用途等情况;合作银行重点审查贷款资质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担保管理。办理“绿色家居贷”业务时,由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措施;合作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20%及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其他抵质押担保。
第二十三条 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应按照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并及时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同时,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应配合合作银行进行贷后管理,借款主体发生经营异常、重大变故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合作银行。对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超过约定期限后未支付贷款利息、贷款主体出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时,经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和合作银行协商一致,可按相关程序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四条 暂停贷款业务。当合作银行办理的风险补偿金代偿金额达到风险补偿金实际出资总额的60%时,暂停发放贷款。
第二十五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和合作银行协商一致,可恢复风险补偿金运行。
(一)大面积违约形势得到有效遏制或不良贷款得到有效处置后;
(二)风险补偿金缺口补充到位后;
(三)发生的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消失后。
第七章 违约代偿及债务追偿
第二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使用条件。合作银行在贷款逾期后的10日内向贷款主体发出逾期通知,并抄送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贷款逾期满2个月仍未全额归还的,将由合作银行向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提出书面代偿申请,在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收到书面代偿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风险损失认定和代偿程序,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风险补偿金代偿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色家居贷”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贷款逾期记录;
(三)催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
第二十七条 “绿色家居贷”贷款本金损失由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4:3:3的比例进行分摊,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按比例分摊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偿金追偿。在风险补偿金代偿后,由合作银行牵头,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实施债务追偿程序,并定期就追偿情况进行沟通,旺苍经开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债务追偿予以协助。催收追偿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广元市家居产业商会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三方承担风险比例,以“先本后息”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全部偿还本金损失后再偿还利息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和风险资金池损失的贷款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曝光,并列入合作银行黑名单,按照不良贷款处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旺苍经开区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绿色家居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旺苍县“绿色家居贷”贷款申请表
2.旺苍县“绿色家居贷”代偿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