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元市旺苍县国华镇总体规划》GH-C-a-01-b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
2022/7/12 14:52:26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本次修改论证区域位于国华镇南侧小河村二社、三社,东侧紧临国华小学,西侧为道路,南北两侧为桥。


规划修改背景

旺苍县国华镇中心小学校占地面 积8000㎡,建筑面积6850㎡,现有师生753人,学生 693人,住宿生245人。运动场900㎡,运动设施只有一处篮球场、一处羽毛球场。无法满足教学、住宿需求。根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国华小学是完全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为11.5㎡, 远低于规定的23㎡;运动场用地及设施远小于相应规定6824㎡。因此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广元市旺苍县国华镇总体规划》 gh-c-a-01-b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论证将该停车场用地(p):864.42㎡、公园绿地(g1):683.61㎡、c水域:1673.68㎡ 、d公园绿地:907.22㎡,e道路用地:492.11㎡,调整为中小学用(a33):4621.04㎡,并对用地指标也作出控制性及引导性规定。


规划论证结论

因调整后地块与国华小学贴临,且为同一所属,建议规划条件将两个地块统一考虑,调整地块面积:4621.04平方米;原国华小学占地8040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6850平方米,基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 合并后总用地面积12661.04平方米。 原国华小学地块编号:gh-c-a-01,新增中小学用地编号:gh-c-a-01-b(面积:4621.04㎡)

用地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类别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上限(%)

绿地率下限(%)

建筑限高(m)

调整前

gh-c-a-01

中小学用地

a33

8040

≤1.5

≤21

≤35

≥30

调整后

gh-c-a-01-b

中小学用地

a33

12661.04

≤1.0

≤21

≤35

≥30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2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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