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使用管理,更好满足脱贫户、监测对象(以下统称脱贫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增收致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印发<四川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的通知》(川农函〔2024〕510号),结合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61910103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4号,邮编:628200。
联系人及电话:封永0839-422058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使用管理,更好满足脱贫户、监测对象(以下统称脱贫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增收致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印发<四川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的通知》(川农函〔2024〕510号),结合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是指县财政筹集用于与贷款银行共同分担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资金。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在各承贷银行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专户,并根据各承贷银行实际贷款余额与分险基金按10:1的比例将分险基金注入各承贷银行,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担。分险基金按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条 建立和补充分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原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账户余额;
(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分险基金利息收益;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批准分险基金管理制度、代偿计划;审议和变更分险基金规模等。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负责贷款银行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信贷管理和风险管控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分险基金的资金筹集,审核代偿申请。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分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分险基金使用台账,并提请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调整分险基金规模等。
第九条 承贷银行负责对小额信贷逾期情况的监测,按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告贷款逾期情况。
第十条 乡镇和村两委负责协助承贷银行对分险基金代偿事项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动用分险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要加强后续管理,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追索和清收,清收成功的贷款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分险基金账户和贷款银行。
第四章 分险代偿范围、方式、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代偿范围。脱贫户贷款因下列原因之一发生的损失,由分险基金进行代偿:
(一)贷款户发生重大意外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毁灭性影响导致无还款能力的。
(三)贷款户确无还款能力的、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还款的。
对承贷银行违规发放的贷款一律不予代偿。
第十三条 代偿方式。脱贫户损失类贷款由分险基金和承贷银行,按照80%和20%的比例分别承担。对分险基金代偿部分超过存量分险基金余额的,超过部分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弥补方案解决 。
第十四条 办理流程
(一)每季度末,各承贷银行以书面形式提出分险代偿报告,出具未偿还款贷的款脱贫户名单,按户准备相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请分险基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脱贫户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
3.贷款催收通知书。
4.乡镇和村签署的审核证明。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申请表(附件1)
6.贷款户小额信贷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等情况,同时应包括贷款户续贷和展期情况)。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承贷银行公章。
(三)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贷款户家庭人员状况及收入情况,明确贷款户是否有还款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的贷款户还款能力及身份信息(是否为脱贫户或监测对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负责审核承贷银行是否违规放贷。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意见并报请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险基金管理工作会议,根据各承贷银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情况,研究分险基金的余额调整及补充事项。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五条 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促进增收”的原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分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分险基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对分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旺苍监管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调整为准。原《旺苍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旺府办函〔2017〕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申请表(参考样表)
附件2: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申请表(参考样表)
申请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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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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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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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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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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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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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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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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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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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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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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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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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本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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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贷银行 承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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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险基金 承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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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无法收回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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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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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县级)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金融监督管理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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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借款合同;2.坏账认定相关资料。
附件2
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现成立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方 旺苍县委常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福勇 旺苍县人民副县长
成员:苏红梅 旺苍县财政局局长
李 斌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灿灿 旺苍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刘 斌 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杨晓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旺苍县支行行长
曹 力 中国农业银行旺苍县支行行长
白文杰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旺苍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李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相关承贷银行依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如遇人事调整或岗位变动,接任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