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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992093989@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雪松,15608307691;

三、信函: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165号;


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8日   


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组织县外游客来旺苍旅游的县内外旅行社(含分社)。

(二)奖励条件

组织游客到旺苍旅游,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在售门票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国家A级旅游景区。如因省市县统一发布的优惠政策而免门票的景区视为在售门票景区。

以下奖励政策中自驾游旅游团队、汽车旅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累计奖励须达到该条件。

二、自驾游旅游团队奖励

对组织到旺苍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自驾游团队,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5台(含)以上且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1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2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

三、研学旅游团队奖励

对组织国内县外游客来旺苍开展研学旅游,在1个(含)以上县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且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四、汽车旅游团队奖励

(一)国内组团奖励。对组织10人(含)以上国内游客来旺苍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按每人10元标准奖励。

(二)大团奖励。从县外一次性组织50人(含)—100人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15元标准奖励;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0人(含)—200人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从县外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按每人25元标准奖励。

五、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对组织入境游客来旺苍旅游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按每人60元标准奖励。

六、累计奖励

(一)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来旺苍旅游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二)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来旺苍旅游的,分别给予0.1万元、0.25万元、0.9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七、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政策第二至五条奖励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八、本奖励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九、本奖励政策由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所需经费测算



《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所需经费测算

序号

类别

规格

团队旅游人数

奖励标准

测算费用

(元)

备注

1

自驾游旅游团队

车辆5台(含)以上、人数15人(含)以上

600

30元/人

18000

 

2

车辆10台(含)以上、人数30人(含)以上

0

40元/人

0

 

3

车辆20台(含)以上、人数60人(含)以上

0

50元/人

0

 

4

研学旅游团队

国内游客月度累计100人(含)以上

3500

20元/人

70000

 

5

汽车旅游团队

国内组团

10人(含)以上

7000

10元/人

70000

 

6

大团

50人(含)—100人

800

15元/人

12000

 

7

100人(含)—200人

0

20元/人

0

 

8

200人(含)以上

0

25元/人

0

 

9

入境旅游团队

/

0

50元/人

0

 

10

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

1000人(含)以上

/

10000元

40000

7个旅行社中,约有4个能达到第一档

11

2000人(含)以上

/

30000元

0

12

3000人(含)以上

/

60000元

0

13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

50人(含)以上

/

1000元

0

 

14

100人(含)以上

/

2500元

0

 

15

300人(含)以上

/

9000元

0

 

16

500人(含)以上

/

15000元

0

 

合计

 

/

210000

 

反馈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牵头代拟了《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24:00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收到社会公众意见0条,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印发并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