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旺苍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天(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请于2023年10月16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1679834072@qq.com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839-4207808。
附件:《旺苍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旺苍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与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资金支持。
(二)研发经费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达到企业年营业收入3%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增量5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增量3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增量超过500万元(含)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原则上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属于补助范围。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新获批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三、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
(五)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3000 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省、市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七)对购买科技服务、技术交易按照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成果确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八)支持建立高新科技领域政府性引导基金,用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九)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 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
(十)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等金融惠企贷款。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