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旺苍县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旺苍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旺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请广大市民朋友将您中肯的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孙春来,联系方式:0839-6211337
电子邮箱:350320118@qq.com。
附件:《旺苍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旺苍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广府办规〔2023〕2号)和《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旺委发〔2019〕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措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优做强建筑业,增强政策激励扶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建筑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培育和积极引进相结合,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到2030年,力争全县建筑业总产值40亿元、纳税1亿元以上,一级建筑业企业5家。
三、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促进发展机制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二级(乙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在本地注册成立或由外地迁入本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统计入库手续,并按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奖励5万元。
纳入统计口径的建筑企业晋升为特级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贡献部分50%给予奖励,计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企业在我县落户第二年年终开始兑现。其中,第一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90%,第二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80%,第三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70%,第四年兑现当年全部奖励金额,第五年兑现当年全部奖励金额以及结算前三年度未兑现部分。
(二)激励企业争优创先。确定重点企业,进行命名表彰。对上一年建筑业实际产值超过1亿元,由县政府公布为“旺苍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对上一年建筑业实际产值超过5000万元,由县政府公布为“旺苍县建筑业骨干企业”。
对年度实际建筑业产值达到0.1亿元、0.2亿元、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创“鲁班奖”等国家级建筑类奖项的奖励30万元、创“天府杯”等省级建筑类奖项的奖励20万元,并由县政府授予政府特别贡献奖。对入库且按时报送建筑业产值的企业,每个企业按4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外向经济。充分发挥住建、经合等部门职能,支持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助力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并将税收缴纳我县的,由县财政按对我县财力贡献达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20%、30%和50%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加大企业用地保障。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旺苍县建筑业产业总部园,入园建筑业企业享受入园扶持政策(入园扶持政策另行制定),改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做大做强建筑产业,同时县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工业化生产、技术研发、仓储等用地问题。工程施工堆料等可依法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四、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连续2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下浮50%的比例存储工程保证金;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程保证金。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执法机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着力优化建筑业企业家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合法经营,对“法无明文禁止”的企业行为,不得以违法对待。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家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依法慎重采取限制民营建筑业企业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五、优化招投标管理机制
压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负总责,应当委派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超越项目建设需要而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置无关资质、企业和个人业绩、执业资格、职称等限制性条件,也不得将其作为加分项目。将允许分包、劳动守法诚信企业评定情况和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定的建筑业诚信企业纳入招标评定范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禁单独设置或采用本行业企业信用评定体系。
六、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参与非招标类项目
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名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库。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企业“互采互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向中小企业采购,严禁设置除满足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之外的任何条件。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劳务)、县属国有企业将使用400万元以下非财政性的国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纳入小额超市管理。
七、大力推行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县外施工单位的,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劳务作业等不低于建安投资的40%进行分包,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行情。
八、推动工程项目业绩入库
切实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参与招投标,对施工企业历年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满足国家、省申报条件下,提供相应基础资料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正常项目进行业绩补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进入四川省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业绩入库,对暂未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可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相关信息。
九、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
鼓励企业多渠道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对县外建筑业高级技术人才在我县建筑企业任职的,给予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支持。鼓励建筑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承接省市级权限委托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十、推进银企战略合作
搭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和组建投资联合体;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十一、支持企业评优评先
持续支持企业参与“建筑行业诚信企业”评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评先评优、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个人和企业纳入“黑名单”。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参加省、市等各行业的评优评先时,各部门要坚决支持。
十二、建立惩罚追责机制
将建筑业产值、资质建筑企业培育等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及各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拿项目采取月通报、季排位、年考核的方式进行督促。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县级部门和乡镇,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并给予年度目标扣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