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前期摸底调研、座谈会商,最终形成《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划定方案(意见征求稿)》,为使该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请广大市民朋友将您中肯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联系邮箱:544706462@qq.com)。届时,我局将会对所征求的相关意见进行甄别吸纳。(联系人: 冯江,联系方式: 1398015453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民政局
2022年9月9日
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措施。以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适时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火化区调整扩大原则
(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判人口土地资源状况,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应划定为火葬区。
(二)着眼长远,服务发展。综合考虑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发展需求,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河谷地带、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沿线等范围内原则上应划定为火葬区。
(三)注重引导,稳妥推进。强化政策宣传和群众引导,通过依法管理、政策激励,引导群众接受火葬,接受节地生态安葬,实现由传统殡葬习俗向现代文明殡葬的转变。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划定为土葬改革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实行火葬。土葬改革区内公职人员、党员实行火葬,其他公民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原火化区划定情况
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我县殡葬火化区的通知》旺府发〔2001〕46号,划定了我县的殡葬火化区范围如下:
白水镇:白水村全村,同心村全村,白水寺村全村,快活村全村,团结村的1、2、3组,河边村的1、2组,卢家坝村的1、2、3、4组,建新村的2、3、4组。
尚武镇:新生村全村,榆钱村全村,自来村的1、2、3、4、5、7、9组,万家沟村的1、2、3、4组。
嘉川镇:庆寨村、红旗村、石桥村、石龙村、蔬菜村、庙二村均为全村,灯塔村的1、4、5、6、7、8、9、10组,和平村的1、2、3、4、5、6组,槐树村的1、2、3、4、6组。
黄洋镇:黄洋村全村,古天村的1、2、3、4、5组,店子村的1、2、3、4、6、7组,金安村的1、2、3、4组,南溪村的1、2、3、4组,太阳村的1、2、3、4、5、6、7组,天池村的1、2、3、4、5组。
普济镇:清江村全村,黄岭村全村,龙王村的1、2、3组,九江村的1、2、3、7、8组,大池村的1、2组,磨岩村的1、2、3组,中江村的3、4、5、6、7组,大营坝村的1、2、4、5组,观音村的3组。
三江镇:桃红全村,三江村的1、2、3、4组,花园村的1、2、4、5、6、8、9、12、13组,分水村的1、2、3、6、7、9组,战旗村的1、2、3、4、5、6组,后坝村的1、2、4、5、6、7、8、9组。
东河镇:五峰村全村,白马村全村,百丈村的1、2、3、6、7组,沿河村3组,长滩村的1、2、3、4、5组, 四新村1组,新桥村3组,林溪村1组,陈坪村1组,狮子村的1、2、3、5、6、7、8、9、10组,石坝村的1、2、3、4组,鱼林村的1、2、3、4、5组,天符村的1、6、7、8组。
四、拟调整火化区划定情况
(一)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调整为火葬区。
东河镇辖区内的卸甲碥社区、白马寺社区、冯家坝社区、凤凰梁社区、马家渡社区、马家梁社区、南峰寺社区、宋水社区、印月潭社区、百丈关社区、治城社区、普陀寺社区、东郊村、四新村、长滩村、狮子村(1、2、3、4、5)组、金石村(1、2、3、4、5)组、灵溪村(1、5)组、福临村(1、2、3、4、8、10、11)组、红垭村(1、2)组、双农村(1、2、3)组、南凤村(9、10)组等22个村(居)委会,126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火葬区覆盖国土面积63.36平方千米;覆盖人口63172人。
嘉川镇辖区内的庙二湾社区、何家坝社区、简家坝社区、教场梁社区、唐家河社区、真武宫社区、石桥村、红旗村、庆寨村、蔬菜村、榆钱村、石龙村、灯塔村(1、2、3、4、5、6)组、庙二村(1、2、3)组、新生村(1、2、3、4、5、6、7、8、9)组、槐树村(1、2、3、4)组、和平村(1、2、3、5)组、自来村(1、2、3、4、5、7、9)组等18个村(居)委会,9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67.91平方千米;覆盖人口40993人。
白水镇辖区内白水村、同心村、卢家坝村、快活村、大兴社区、静乐寺社区居委会、陈家岭社区居委会等7个村(居)委会,71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拟划定的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45.213平方千米;覆盖人口16142人。
黄洋镇辖区内黄洋河社区、赵家坝社区、双安村、古店村、黄洋村、南溪村、太阳村、水营村(1、2、3、4、5、6)组等8个村(居)委会,4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62平方千米;覆盖人口15117人 。
普济镇辖区内清江村、大营村、中江村、池川村、九江村、普子岭社区、代池坝社区等7个村(居)委会,61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162.81平方千米 ;覆盖人口16950人 。
三江镇辖区内花园村、分水村、战旗村、三江坝社区、碗厂河社区、石洞沟社区、三江村(3、4、5)组、桃红村(1、2、3、4)组、厚坝村(1、2、4、5、6、7、8、9)组等9个村(居)委会,48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45.72平方千米 ;覆盖人口13231人 。
张华镇辖区内张华沟社区、岐山村6组、九台村1组等3个村(居)委会,5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2.6平方千米,覆盖人口2110人。
高阳镇辖区内向阳村(1、2、3)组等1个村(居)委会,3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2.3平方千米,覆盖人口315人。
双汇镇辖区内两汇寺社区、辕门村4组等2个村(居)委会,2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3平方千米,覆盖人口712人。
英萃镇辖区内方家坝社区、雄鹰村(1组、2组)、关嘴村1组、新建村6组等4个村(居)委会,7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10.5平方千米,覆盖人口1408人。
国华镇辖区内郭家坝社区、小河村(2组、3组、4组)、春风村(1组、2组、3组、4组)等3个村(居)委会,11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11.04平方千米,覆盖人口3741人。
(二)拟将旺苍县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地属地乡镇划定火葬区:
1.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
盐河镇:拟将青山村(1组、4组)等1个村(居)委会,2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5.3平方千米;覆盖人口205人。
天星镇:云峰村(3组、4组)等1个村(居)委会,2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3.6平方千米;覆盖人口390人。
2.木门景区
木门镇:拟将柳树村(4组、5组、6组)、木门社区等2个村(居)委会,7个村(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10.46平方千米;覆盖人口3005人。
3.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米仓山镇:拟将回龙社区第2居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拟划定的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2.1平方千米,覆盖人口250人。
檬子乡:拟将黎明村第3村民小组调整为火化区,国土面积1.3平方千米,覆盖人口126人。
全县行政区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地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部队官兵死亡人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人员;外来人员(含务工、经商、旅游、探亲、途经、流浪乞讨人员),无论是否居住在火化区域,死亡后遗体实行火葬。
五、调整后火化区总的情况
旺苍县拟调整扩大火化葬区范围划定共涉及16个乡镇,90个村(社区),488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499.21平方千米;覆盖人口17.78万人。
六、执行时间
实行执行时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