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政府

主题: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5-19
[嘉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衡志伟
[简介]: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形势下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市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营商环境评价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精准制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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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知道,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中。你能介绍一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吗?

【衡志伟】好的,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因此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显得尤为重要。

【主持人】看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那么衡副主任我们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衡志伟】我市近年来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主要抓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保障。2010年,我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双牵头”领导体制,健全了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金融四个专项工作组,全市构建起统分结合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8年,我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我市先后出台了《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广元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10余个文件,明确了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注重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出台了《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广元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广元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我市按照 “一网四库一平台+N系统”总体思路和技术架构持续推进信用平台建设。目前,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信用中国(四川广元)”门户网站已上线运行,平台归集市级人社、税务、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信用数据达250余万条。同时,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平台建设正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建成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安监部门建成了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公安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主持人】在这里我想请问下衡副主任,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衡志伟】近年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涉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十七项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实施,各牵头单位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推进方案。其中公安系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如意园”基金会民族资产诈骗案;税务系统查处了“荣唯达专案”“鹰击2号”等一批重大失信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构建诚信良好环境。建立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制定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定期互换惩戒信息,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跟踪惩戒进度和注重社会效果。目前,市税务系统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4批,公示失信当事人(企业)10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推送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2批,公示失信企业13户;市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4批,公示失信被执行人354人次,同时针对部分“黑名单”企业或企业法人,各相关单位在贷款融资、政府补贴、担任高管、高消费等方面实施了联合惩戒,充分营造了“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格局。

(三)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市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运用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税务局对18741户纳税主体进行了ABCDM五级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对152家环境企业进行了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四级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300余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ABC三级评价,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监管频次,有效节约了监管成本,提升了监管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市场主体库1680个,覆盖市场主体242.7万户,收录执法人员6129人,建立抽查事项清单2158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450余次。

(四)着力强化信用宣传教育。以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及诚信社会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诚信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百千工程”及“诚信红名单”企业创建宣传和失信企业、个人的惩戒警示教育宣传;积极打造校园诚信教育基地,编印学生诚信教育读本,持续开展“一人一校一队”校园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信用救助,建立农户信用恢复机制,开展“农村贫困地区信用救助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主持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哪些方面的打算和工作要做呢?这可能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您能为我们讲一下吗?

【衡志伟】好的,我简单地介绍信用体系建设下步要抓的七项工作。

(一)实行“清单+责任制”管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清单+责任制”管理,定期开出任务清单,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做到“应奖尽奖,应惩尽惩”。对照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推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环节诚信建设措施落实落地;推动重大税收违法等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充分发挥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作用,实行红黑名单“应奖尽奖,应惩尽惩”。

(三)加强信息共享,推行“双公示”。加大信用数据归集力度。修订印发《广元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加快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信用归集情况,进一步推动基础数据运用,对良好信用数据、不良信用数据等信用数进行“双公示”。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资金争取、信用修复等方面,主动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或报告,督促企业做信用承诺,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交通、生态环境、劳动保护、司法鉴定、税务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五)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扎实开展政银“信易贷”合作,推进我市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比例。开展“广元诚信品牌企业”、“市长质量奖”等评选活动,发挥诚信榜样作用,为广元造产品扬名正名、拓展市场。持续推进诚信示范街区、放心舒心街区建设。探索开展“信用+旅游”、“信用+养老金监管”、“信用+工程”等应用场景,出台《广元市信游广元实施方案》、《广元市养老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六)深入开展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广元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责任分工方案》,推进法治政府、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损失补偿”机制,认真做好我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七)进一步抓好信用建设舆论宣传。切实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组织工作,积极通过各类诚信主题活动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APP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窗口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扩大信用建设影响面,提高群众知晓度。

【主持人】我们听了衡副主任的介绍,我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关注我们节目的网友有很多想与衡副主任进行在线交流的,那我们接下来看看网友都有哪些问题呢。

网友天马行空问:请问衡副主任,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对经营者有哪些好处?

【衡志伟】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双随机、一公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减少对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通俗地说,监管执法部门对诚信企业检查得少,对失信企业检查得多。   

我们看到第二个网友问:我在网上也看到了“红黑名单”制度,建立“红黑名单”的依据是什么?它有那些原则?认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衡志伟】好的,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发改委工作的关注,我很高兴给大家介绍一下“红黑名单”制度。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二是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三是分类分级,区别对待。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四是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倡导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红黑名单的标准如何制定?《指导意见》指出,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主持人】感谢衡副主任今天跟我们一起交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听了衡副主任的介绍,相信很多的网友跟我一样,都应该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最后,衡副主任你有什么想对咱们在线的网友说的吗?

【衡志伟】好的,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市民朋友对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其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主持人】我们再次感谢衡副主任今天来到我们的演播室,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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