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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62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胡喜品 旺林罚决〔2025〕48号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 2025年11月,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在天星镇森林资源管理日常检查中发现,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星镇新农村实施LJ5标弃土场植被恢复项目中所采购苗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移交行政执法股要求查处。经查,2025年8月,胡喜品在天星镇新农村汉广LJ5标弃土场实施复绿时,从甘肃省徽县采购了一批华山松调运至事发地进行栽植,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经广元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检疫、鉴定,本次采购运输的华山松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该行为涉嫌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本次采购运输的华山松活立木需向旺苍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申请植物检疫;
2.处罚款:肆佰元整(¥:400.00元)。
0.04 2025/12/15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