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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13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载体和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点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县级
1 行政许可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2.城市建筑垃圾备案及处置核准;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5.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6.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7.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第十八条;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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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教育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3.执法依据;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6.处罚决定;7.救济渠道。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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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强制 1.对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行为的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2.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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