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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旺苍县2025年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28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市监发〔2025〕46号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旺苍县2025年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

通 知


各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旺苍县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旺府办发〔2025〕7号)要求,决定合并开展全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对象

(一)干洗行业经营者;

(二)广告行业经营者。

三、检查事项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干洗行业登记信息的监督检查;

2.对广告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旺苍生态环境局:对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分类抽取比例

企业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型分类结果实施,AB类抽取10%,CD类抽取20%。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分为AB两类,A类为无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抽取10%;B类为往年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未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等有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抽取20%。

广告行业、干洗行业抽查总户数分别不少于2家。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方案。本次检查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根据情况,分开制定两个行业的检查方案。

(二)规范抽查检查。由旺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工作,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按照检查方案参与。检查时按照司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全面运用“天府入企码”,检查方案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公示公开。

(三)做好结果运用。准确判定检查结果种类,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所有检查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能够整改要给予一定整改期,待整改合格后再录入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填报。若被检查对象仅从事一项经营活动,未从事另一经营活动,则对其未从事的经营活动检查结果统一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若被检查对象同时涉及两个行业,需分别记录对应的检查事项及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洗行业):刘洋,0839-43109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行业):石宁蕙,0839-4220609;

旺苍生态环境局:郭淑霞,0839—6203851。


附件:旺苍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表通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旺苍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表通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被检查人

基本情况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信息

(部门名称1)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部门名称2)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方式


检查事项

(部门名称1)


(部门名称2)


结果告知

向被检查人送达《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告知书》(旺双联检结告   字〔   〕  号)告知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可续页,执法人员信息和检查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2.此表由牵头检查部门留存,参与配合部门可以留存复印(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