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市监发〔2025〕46号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旺苍县2025年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
通 知
各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旺苍县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旺府办发〔2025〕7号)要求,决定合并开展全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对象
(一)干洗行业经营者;
(二)广告行业经营者。
三、检查事项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干洗行业登记信息的监督检查;
2.对广告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旺苍生态环境局:对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分类抽取比例
企业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型分类结果实施,AB类抽取10%,CD类抽取20%。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分为AB两类,A类为无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抽取10%;B类为往年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未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等有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抽取20%。
广告行业、干洗行业抽查总户数分别不少于2家。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方案。本次检查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根据情况,分开制定两个行业的检查方案。
(二)规范抽查检查。由旺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工作,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按照检查方案参与。检查时按照司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全面运用“天府入企码”,检查方案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公示公开。
(三)做好结果运用。准确判定检查结果种类,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所有检查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能够整改要给予一定整改期,待整改合格后再录入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填报。若被检查对象仅从事一项经营活动,未从事另一经营活动,则对其未从事的经营活动检查结果统一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若被检查对象同时涉及两个行业,需分别记录对应的检查事项及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洗行业):刘洋,0839-43109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行业):石宁蕙,0839-4220609;
旺苍生态环境局:郭淑霞,0839—6203851。
附件:旺苍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表通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旺苍县干洗行业和广告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表通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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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 基本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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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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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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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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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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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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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信息 |
(部门名称1) |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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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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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2) |
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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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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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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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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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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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部门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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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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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告知 |
向被检查人送达《旺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告知书》(旺双联检结告 字〔 〕 号)告知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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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可续页,执法人员信息和检查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2.此表由牵头检查部门留存,参与配合部门可以留存复印(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