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市监发〔2025〕48号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及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监通〔2024〕35号)以及《旺苍县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旺府办发〔2025〕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及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对象
全县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所有企业。
三、分类抽取比例
抽取本地区已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企业总数不低于1%作为检查对象。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通用型分类结果(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分级分类,对信用风险低(A类)抽取1%、信用风险一般(B类)抽取3%、信用风险较高(C类)抽取5%、信用风险高(D类)抽取10%。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总数达不到抽取要求的,从低一风险等级企业中抽取,以此类推。
四、检查内容
(一)县市场监管局:对登记信息的检查;对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填报的社保信息的检查;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县统计局:对填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的检查。
(四)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数据的检查。
(五)县税务局:对填报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流程,采取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合理制定检查方案。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由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本次检查的牵头、指导、协调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认真配合。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严格落实事前事后“双告知”工作制度,做好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将检查方案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公示公开,同时,按照司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安排部署,在行政检查中全面运用“天府入企码”,做到“逢检必扫、码上留痕”。
(三)做好抽查结果运用。准确判定检查结果种类,所有检查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能够整改要给予一定整改期,待整改合格后再录入检查结果。
(四)严格保护数据安全。线上、线下检查都应做好检查记录,规范检查文书的管理,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至牵头部门。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抽查材料,未经该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 洋,0839-43109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莫 非,0839-4222606;
县统计局: 杜 璨,0839-4312798;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曾金蓉,0839-2338851;
县税务局: 昝 军,13981202766。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旺苍县统计局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