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227-2024)《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和遗体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运遗体管理规定。《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外地来旺人员在本县去世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逝者户籍所在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特殊情况,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二、严肃查处违法运尸行为。凡非法承接遗体运送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从严查处,依法依规处置。
三、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公开。对殡仪馆所属殡仪专业车辆的车辆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县民政局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遗体接运车辆联系电话。本县遗体接运殡仪馆电话:0839-6205344、13518334444或四川省殡葬服务专线96444。
五、违法举报与权益保护。为保护群众自身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请广大市民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要认真了解我县殡葬惠民政策,共同抵制使用非法殡仪车接运遗体行为,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的工作,共同维护治丧活动秩序,切实保护自家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电话:县民政局0839-6215076。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非专业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因违法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由涉事人员自负。
旺苍县民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