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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10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街长安巷5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13011 传真:0839-621301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一)优抚安置股

主要职责: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在旺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股室负责人:曹蓉      联系电话:0839-6213015

(二)拥军优抚股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股室负责人:王岚      联系电话:0839-6213015

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3908138731428827136&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5145024489

四、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一)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六、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 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街长安巷5号(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

投诉电话:0839-621148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5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117153857557

十、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进行。

十一、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单   位

行政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事项

1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处罚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2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处罚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4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处罚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5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处罚

6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士的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

7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8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9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资金

10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烈士褒扬金

11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等人员抚恤优待的给付

12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丧葬补助费

13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或者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抚恤金

14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5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费用

16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困难补助、丧葬补助

17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发给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18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保障

19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相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0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发放和调整退役金

21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奖励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2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奖励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23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4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25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26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的行为

27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28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行为

29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行为

30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依法处理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