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毅、郭旦、刘伟、尹万平、李平、王军华、伊夏、刘明铭、李大珍、明德君、杨晓燕、何柯林、赵艳、姚瀚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阶梯费用缴费机制的建议》(第8号)收悉。我局迅速组织相关股室开展了专题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持续参保优惠补贴机制”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按年动态调整筹资标准。筹资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及个人承受能力。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度增加30元,达到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增加20元,为400元/人。实际筹资标准为1070元,财政补贴占比约为63%,已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对于你们提出的“构建持续参保优惠补贴机制”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我们将继续实行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资助,缓解困难群众个人缴费压力。
二、关于“推行阶梯式缴费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能力正稳步提升,针对高发病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更好的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持续稳定在70%左右,参保群众在享受基本医保的同时,无需再单独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高额医疗费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实际工作中,省内各市(州)均按照国家公布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当地居民的参保缴费金额,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增设了更高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对应更高的待遇保障水平供参保人自愿选择,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你们关于“推行阶梯式缴费机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雷凯,联系电话:17716478141,4312556)